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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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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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通知通告

继续教育的前置工作,注册、登录、填报个人资料,单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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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记录查询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管理系统,继续教育记录查询,提供对象:职称考试审核,企事业入职文件

2018年至今记录查询 →

往年记录查询(如2010-2018)→

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课程说明

北京市会计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课程链接 90学时

咨询培训添加老师微信,限采集归属地北京市学员

继续教育相关说明

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继续教育方式和继续教育学分

(一)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二)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三)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四)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 

(五)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